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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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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oArmso
刑事訴訟法有得同意之搜索,何來違法之說?

縱然員警有出言「不接受檢查,就回派出所」,也

是依法對竊盜關係人製作筆錄,釐清案情。

依比例原則,所使用之手段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這點顯然沒有違背,其二,應選擇侵害最小之手段

究竟是合法的得同意搜索還是之後另外通知關係人

製作筆錄,何者侵害較小,顯然是前者,當然你要

選事後再前往派出所也未嘗不可,員警當場亦給予

思考、選擇,最後,如侵害的程度與所要達成目的

鮮不相當者,亦不符比例原則,則員警當場要求同意

也說明事後相關權益,則該名員警所為自合乎比例原則

要是我在車上, 直接當場走人, 不然你來咬我啊

不讓我走, 等著被告妨礙自由,

我要強行離去, 對方要是強行攔阻, 那就再加告一條強制罪

老子很忙, 完全沒有義務要配合其演出

ps: 告了刑事才會有刑附民的求償, 上了法院再來跟我說明什麼是比例原則吧
舊 2012-04-25, 06:56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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