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水藍色
Elite Member
 
水藍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引用:
作者bombardier
不要再聽信記者挑撥式的標題.

依據 "職工福利金條例" (民國 92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第1條 :
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
職工福利事業。

第2條:
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
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四、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依第二款之規定,對於無營業收入之機關,得按其規費或其他收入,比例提撥。
公營事業已列入預算之職工福利金,如不低於第二款之規定者,得不再提撥。

難道法律規定之勞工福利也要受檢討?

正解
這準備找這條
還是樓上部分人的公司沒有提撥福利金這件事情?
像我們公司都會提撥,也會拿這筆錢去吃吃喝喝
舊 2012-04-25, 12:48 A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水藍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