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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c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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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chanhsiaohsin
七年不算扯,身邊有人十年以上的,
每個月也是一、二萬的給,
快結婚前又說要進修,一個月要三萬、四萬的養家費(女方工作養家人),
後來受不了分手,不到一年就娶了個普通女子。

結婚前是兩個人的事,結婚後就是兩家人的事。

最近身旁女性友人才發生悲劇
交往兩三年,平常吃喝玩樂用男的,外帶一年出國三四次旅遊
男方之前想要結婚就給他拖

最近男方看來夢已醒,直接講明結婚可以,但是不請客不登記
要在台北市買房子得幫忙付貸款,否則免談。
這下換女方(30+)騎虎難下啊

話說那位女性友人,背面看來的話是滿讚的
 
舊 2012-04-24, 05:39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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