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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無定雲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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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無定雲無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9
您的住址: 劍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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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風無定雲無常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明文規定

該警員確有失當

1.並未詳細陳述行使職權之理由
2.行使之職權被濫用
3.職權不符合

已下為警察職權行使之法條

第六條(身分查證)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


對不起 我認真了...................= =
舊 2012-04-24, 09:51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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