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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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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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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sinyic2
把那些拒絕的人登記下來
以後這些人只要掉了東西報案
一律告訴他們
為了不侵犯他人隱私
無法受理

snipped....


FYI:請參閱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

引用: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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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4-24, 09:38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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