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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noc
流浪狗咬人 餵牠不必負責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7.03 02:52 am
李姓女子養了六隻狗,也常餵食流浪狗,她餵食的流浪狗咬傷蔡姓男子而挨告;檢方認為,動物保護法所說的「飼主」具有占有之意,李女只是餵食流浪狗,沒有防止流浪狗咬人的義務,最近處分不起訴。
住新北市新店區蔡姓男子,今年元月十八日傍晚,經過李姓女子住處,突然衝出一隻黃色土狗撲咬他,造成右足部撕裂傷。他認為附近只有李姓女子養狗,控告過失傷害。
蔡姓男子強調,他已第二次被李家的狗咬傷。第一次傷他的是黑狗,李姓女子的婆婆曾登門道歉,並賠償醫藥費和解;當時他要求要好好管理家裡的狗,若再發生就不原諒,想不到又發生第二次。
李女反駁,家裡雖養了六隻狗,這次咬傷蔡的黃色土狗雖偶而出現在住家附近,但並不是她養的。她強調,婆婆誤認狗是她養的才登門道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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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是剛好反過來是蔡姓男子弄傷李姓女子的狗,大概就是上網人肉要求蔡姓男子出來賠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