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篇2007年國安局新聞稿是在澄清這件事喔。...
其實這種事難道沒有SOP嗎?
依現場情況,該檔就檔該放行就放行啊。
看到某些人又想見獵心喜,都過幾個月了,到底要崩潰到什麼時候...
Quote:
2007年4月16日
針對本(16)日某日報報導指稱,昨(15)日下午正、副元首車隊經過北安路501巷與北安路口前,因交通管制致救護車等3分鐘乙情,經查證,於實施交管時,發現有救護車,即讓救護車優先通行,並無發生救護車通行受阻情事。為免民眾視聽受誤導,特此鄭重澄清。
國家安全局
敬啟
特種勤務指揮中心
9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