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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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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以前沒用掉的假(以及假日工作應跟公司要求轉成休假)都快40天了, 勞基法如果真有用, 根本不會出現這種現象.

PS. 以上說的是"一年內就達到的累積." 只是我並不是很在意, 畢竟最後還是可換回加班. 只是公司的計算方式, 說穿了我實際上的工作天數是休假天數的一倍以上, 也就是"至少有80天的超額工作.

公司規避方式就是另做一張表格(不曉得是填一個合理的名稱或者乾脆不上報的), 那張才是加班或超額工作的最大宗.
 
舊 2012-04-21, 08:56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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