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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會員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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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ㄧ本道
如果律師有義務通知那是律師的錯,如果沒有,那為什麼要幫檢察官
而且就像都更一樣,一個說已經跟律師告知請他通知他的當事人,然後律師說沒有接到通知
那就真的有得揮了


這是一定通知的是當事人為主,代理人為輔,就算公式送達,也是以當事人戶籍(或聯絡處)為主
舊 2012-04-20, 01:00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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