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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ric625
原來這個還可以婉拒?!懂法律真好,不會被檢察官唬到!
"羅福助的律師莊秀銘說,檢察官前天打電話來,希望他通知羅福助準時報到;由於茲事體大,他婉拒擔任聯絡人,以免傳話過程有任何差錯,請檢察官自己跟羅福助聯繫。至於羅身在何方?莊秀銘說他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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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來就只是訴訟代理人而已,訴訟結束後委任關係也就跟著結束了,本來就沒有義務代為轉達吧(入監通知是地檢署要負責按程序送達的,怎麼可以把自己的工作推給別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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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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