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NOPIG
是阿,
我曾經月工時逼近370小時以上,幾乎住在公司裡面也差點搞壞身體,還有人能嫌草莓族。
看看上面的那些說法,台灣年輕人真懶惰,
我該跟公司的那些加班單寫爆的年輕人說一下(一群可愛的工讀生),
看看網路上的大叔的批評沒有?
你們這些不結婚不生小孩年輕人,太懶惰!
就算天天工作時鐘繞一圈,你們還是不夠努力!
(雖然我也沒滿30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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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是在那篇文章看過一個論點
說草莓族一詞,最早是用在50年代的人身上,因為當時事浮於人
年青人隨時都在找賺更多、較輕鬆的工作,使得員工流動率大增
也因為如此,老闆不斷的加薪,以找到足夠的工人上工
那個年代的人,可說是對未來充滿希望,就算被叫作草莓族
而時至今日,當年的草莓族,已變成現在當家的老闆們(有人稱之為慣老闆)
而他們自然跟當年的老闆心態不一樣
因為發展過程不同,環境也不一樣,看事情的角度也不同
從而影響到他們作決策的態度,和對產業轉型、發展的能力
然後倒楣的現今年青人,就成了新一代的草莓族
即使工作時間不合理的長、領的薪水不合理的少,慣老闆也認為是理所當然
因為他們認為他們才是該拿走大多數公司賺來的錢的人
完全忘了當年他們遇過的老闆們,是多麼的努力工作,並將賺來的錢分給員工們
這論點對不對,我是不知道啦(不是當年的草莓族群之一)
不過還蠻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