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bs
事情是這樣...
我老婆自己昨天上班開車去楊梅出差途中,在桃園市大興西路準備上交流道前不小心車子右後方擦到一位騎機車的婦人,重點是我太太竟然並未察覺車子有差撞到機車騎士,於是開走了。後來警察打電話到家裡通知並得知那位婦人擦撞後有受傷並自行就醫。晚上在警局筆錄後對我太太提起傷害與肇事逃逸訴訟。目前對方仍然對我老婆撞倒後離開極不諒解,堅持提告。我們知道這件事100%責任完全在我們身上,且我們目前只是希望那位媽媽身體能夠早日康復,並願意讓我們去慰問探望他。至於傷害與肇事逃逸訴訟我和我太太是願意接受,因為錯是我們造成的,沒什麼好辯解的。想請問站上先進/前輩要如何做才能讓對方收到我們的誠意。
做筆錄時我們有包了一點錢和和在路上買的水果禮盒想給對方壓壓驚,但是當時對方家屬不接受。
唉!當天真不應該答應臨時將車子給老婆開去出差的,自從她嫁給我後至今8年就不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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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先搞清楚 貴夫人是
1. 碰到了 以為對方沒事...所以就離開
2. 嚇到了 "假裝"對方沒事 所以離開
3. 真的連碰到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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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你老婆 自然就別用事理去看待她這次的出包
只是你需要跟對方交代、請拿出男人的擔當
如果我是你、我會誠意跟對方講
女人家開車碰到被嚇到了!! 很有誠意要處理......
一般人是絕對不會接受 “未察覺車子有差撞到機車"
你老婆又不是開拖車或遊覽車........
請你們夫妻先面對自己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