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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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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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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回應指導。台灣這樣很不公平!!!


請參考一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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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仍應依本法規定追訴、處罰。
因受時間或地域之限制,依特別法所為之訴訟程序,於其原因消滅後,尚未判決確定者,應依本法追訴、處罰。


這一條叫罪刑法訂,法官只能就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進行審判並依法律訂定的刑度量刑,不是法官或路人愛怎麼判就可以怎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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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4-19, 08:12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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