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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德田新之助
http://laws.mywoo.com/3/8/461/27.html

第201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補充一下:

996萬對你來說是大數目,對壽險公司是小兒科,給付金額超過這個的比比皆是
舊 2012-04-19, 12:24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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