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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田新之助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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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s.mywoo.com/3/8/461/27.html
第201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012-04-18, 10:3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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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田新之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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