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kyang
Major Member
 
sky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cmwang
如果是被告自己的行為加重指控當然合理,可是除非能證明是被告指使的,不然因他人的行為處罰被告就有違法律的精神了(發生這種狀況實際上一定會影響量刑,但法律明定加重指控不就是因為A的行為而去處罰B嗎 )....

標準的台灣人思考,所以現在賄選都是樁腳自己掏出上千萬來賄選,靠!竟然有這麼死忠的朋友。這樣的比喻也許不好。

但是你想想看,如果不阻止這行為,那他父母也許行賄不成,那是不是改行賄陪審團
舊 2012-04-17, 09:14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ky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