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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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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Rainwen
勞基法就是這麼規定的......而且實施至少10年了~
許多勞工的實質薪資減少,就是這麼被資方玩掉的
http://www.hr.org.tw/news2.asp?ctype=7&autono=1566

當然政府查緝不力又懲罰無力也是很令人詬病的~



您說的沒錯,依法就是如此

有些資方也會玩些假象週休二日的手段

比如每天工作8個小時又XX分鐘之類的方法,達到假象週休二日

再搭配公務人員週休二日條例去實施休假

表面上,是週休二日了休假天數也和公務人員相同了,表面上看起來也合法,因為雙週工時就是沒超過84小時....

很多爛會計師或是顧問公司就是這麼在教企業,而企業也是用這一套說法在騙員工


但實際上,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每週工時就是40小時,只要達到雙週84小時工時的條件,就算是週休二日,勞基法那19天的假,仍然全部都要實施,而且全部遇紅都要補休

而這個....企業不會告訴大家
舊 2012-04-16, 09:2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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