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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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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S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文章: 638
我想我是這串文中第一個出來砲原PO的鄉民,我要砲他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我覺得他試圖在引戰,寫到這邊,我想他成功了
他把所有責任推到了他所謂的承辦人員身上,雖然我相信這邊有一半的人懷疑那位承辦人員的存在

如果認為轉述而且持肯定態度的散播一件不符合事實的事不犯法的話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這邊http://www.xn--pqq9j17dqyqmnh.tw/house/law/network.htm

這邊大家可以等原PO拿出多少證據來再做定奪
當然在這邊應該不太會有人頂著動保團體的名義去控告原PO

在這邊辯駁,各位自己捏著良心看看原PO的態度,以及被反駁後對於這件事的責任歸屬
各位願意繼續幫他贊聲的可以繼續
良心這件事掌握在各位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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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LOGGER
舊 2012-04-16, 12:32 AM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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