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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o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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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寂寞部屋三十一號房
文章: 1,061
引用:
作者黑暗騎士
那沒人養的貓狗就不是寵物
我們為什麼不能像撲殺老鼠一樣自由撲殺流浪貓狗
為什麼這幾年已經處死了一百萬隻以上的貓狗
這一百多萬隻可不是每隻都是有飼主的吧
所以是政府違法囉


不要故左右而言他...
你覺得政府違法∼去告,去釋憲...
沒人養的貓狗是動物...
因此政府可以合法的在公告十天後...
給予安樂死...

至於你為什麼不能自由撲殺流浪貓狗...
原因很簡單
因為動保法第六章罰則明訂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看仔細...是針對動物...不是針對寵物...

所以你不同意的話...
換你去選立委修法囉
__________________

我路過...故我在.... asopp
舊 2012-04-15, 11:19 PM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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