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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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暗騎士
那沒人養的貓狗就不是寵物
我們為什麼不能像撲殺老鼠一樣自由撲殺流浪貓狗
為什麼這幾年已經處死了一百萬隻以上的貓狗
這一百多萬隻可不是每隻都是有飼主的吧
所以是政府違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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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故左右而言他...
你覺得政府違法∼去告,去釋憲...
沒人養的貓狗是動物...
因此政府可以合法的在公告十天後...
給予安樂死...
至於你為什麼不能自由撲殺流浪貓狗...
原因很簡單
因為動保法第六章罰則明訂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看仔細...是針對動物...不是針對寵物...
所以你不同意的話...
換你去選立委修法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