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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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sopp
 標準的故左右而言他...
如果法律如此...那麼全台灣的流浪動物怎麼會被安樂死...
因為都是受保護...怎麼會被處死...全台灣的狗都是寵物...這你們說是法律規定的...
那被動保法安樂死的狗也是寵物囉?既然是寵物,怎麼會被安樂死?
到底誰在硬凹...法律都是你們自己認定的...當然是你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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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規定沒人要的寵物依法就是進收容所等待7天然後安樂死
然後動保團體去吵著要延長就變十幾天,結果造成收容所裡面變成容易傳染各式各樣的疾病
什麼腸炎、犬瘟熱都有,結果一堆狗得病還不到七天就直接掛掉抓去燒了
有的被認養出去,結果發現得犬瘟熱還是被送回收容所處死
我就說動保專門自己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法律不是我們認定的,但是規定就是這樣
法律只保護不被人民自由宰殺,沒說不可以被政府安樂死,國字都看不懂了嗎?
唉,你不願面對現實,就繼續跳針硬凹吧
這幾年都處死百萬隻以上的貓狗了,百萬隻用生命示範給你看的實例
你卻還要在這邊跳針
我說啊,動保的集合如果都是知識貧乏又觀念錯誤的人
那倒不如早點全體解散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