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sopp
Senior Member
 
asop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寂寞部屋三十一號房
文章: 1,061
引用:
作者COW8COW5
動保法第一章總則的第三條下的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犬、貓~已經無限制的被劃入寵物類了好嗎?
不管有沒有流浪都算是
如果沒被劃入~現在大家早就可以自己宰殺來吃了
如果沒被保護~現在大家想殺就去殺了~誰還跟你吵這個阿
拜託~連這都不知道
去唸點書好嗎?


不好意思,就是書念太多..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

"指"這個字原來就是全部啊...

奇怪,我怎麼查不到...
字典的解釋也沒有...

(1) 手掌前端分支的部分。如:「手指」、「指紋」、「食指大動」。
(2) 用手指頭直比。如:「指鹿為馬」、「牧童遙指杏花村」。
(3) 朝向、對著。如:「時針正指著十二點。」、「請你不要用槍指著我的頭。」
(4) 點出。如:「指點」、「指明」、「指教」。
(5) 希望。如:「指望」。
(6) 直立起來。如:「令人髮指」。
(7) 斥責。如:「千夫所指,無病而死。」

我書念太少...你是在那個字典跟文章看到"指"就是全部啊...
__________________

我路過...故我在.... asopp
舊 2012-04-15, 08:04 PM #2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sopp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