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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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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6
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的第四章第十條

能源用戶(例如:台塑等)得請當地綜合電業(指台電)收購其合格系統生產電能之餘電(這是可以上下其手的地方)
及提供系統維修或故障所需備用電力;當地綜合電業除有下列理由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經濟部能源局)核准者外,不得拒絕(有沒覺得很棒啊!各位)
一、能源用戶違反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或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者。
二、能源用戶違反本辦法之併聯規範者。
(基本上,只要腦袋沒進水的人,就不可能違反上面兩項)

再對照這則新聞「羅淑蕾爆料,台電用比自己發電成本高的價格,向民營機構買電」

這樣算不算講話講一半呢?不知道在這些人的心中平民百姓是什麼?

一個立法委員,如果不知道有這個法條就出來爆料,那該叫什麼呢?

如果知道,還出來誤導大家,那又該叫什麼呢?

知道法條有問題,不提案修法,那選這些立法委員出來是要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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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 everyone just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them
舊 2012-04-15, 05:44 P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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