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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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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oiqmlf
水啦~~~~兩個人在車上而已就能搞成無罪了,是說因為檢查官的關係才這樣的嗎?所以這次不關法官的事喔。所以必需要警察、檢察官、法官三方無誤加上天時地利人和這樣一個案件才能真正得到合理的審判?鬼島,我真的不想這樣說自己的國家,但真是這樣就真的是鬼島了馬的。


法律是一種死的制度...要依照這制度不偏不倚的大家一起玩就是這樣~

是不是合理的審判只有天知道,因為在怎樣做都無法完整的還原"當時"的情景
(除非有時光機),只能依照現有的證據來一步步還原現狀。而所謂合理的審判
,也還要看合理是針對誰說"合理"。對於強姦犯,法律規定上就是沒有死刑,
如果是被害人家屬的話,當然希望加害人判越重越好,甚至於死刑都不為過,
但是,這樣就是"合理嗎"?合誰的理?

本來檢、警、調在加上最後審判的法官,都是一個個緊緊相扣,當然不是完全
要像您所說的「必需要警察、檢察官、法官三方無誤加上天時地利人和這樣一
個案件才能真正得到合理的審判」,但最初的主導權完全試在於檢查官身上,
所以如果一開始的方向就已經走錯了,又怎麼能要求後續的法官能夠很合理的
導正?所做的限度也有限吧!
舊 2012-04-15, 08:32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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