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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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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引用:
作者小建
這個問題, 我不太會怪法官... 原因在於我國刑法跟許多國家一樣, 採『無罪推定』原則; 換句話說, 在沒有確切證據證明一個人有罪時, 那他是無罪的!
即使法官常理推斷知道, 兩人之中, 一定有一個人犯罪... 但因為對這兩人都找不到有利證據, 也只能判這兩人無罪. (總不能隨便抽籤安其中一個人罪名吧)

很簡單地反過來問大家一句話就好...

如果您是該法官,那您打算判誰有罪?
又判其有罪所引用的法條與證據又是為何?


大膽刁民!
爾膽藐視本府!
來人阿.給這兩位大刑伺候
舊 2012-04-14, 05:4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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