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法律事情想問大家
A 我外公民國42年把台幣三千元借給外曾叔公
(當時正常人每個月工資18~25元) 抵押設定
100坪路邊土地及地面上39坪的房子為期20年
B 到了民國63年(經過約20年)沒還錢也沒付任何利息
只好將在地政事務所將地上物(房子) 無限期設定(無定期)
民國64年外曾叔公過世 民國73年外公也過世 到了民國100
外曾叔公的第五個兒子也過世了 三個孫子去辦理分割(1/15)的土地
和地上物 想賣700萬 因有當初的設定權不易買賣 所以他其中一個孫子
告到法院 我媽 阿姨 舅舅 八個人被告 而被告的八個人 大家一頭霧水
問了老一輩都說外曾叔公 借錢不還 才有無限期的設定 外曾叔公(1/15)權力
的孫子告要約五萬的裁判費 律師費三萬多
我媽也討論請律師(三萬多)辯解 (ps:三萬多對於我門現在花費也算一筆不少
的開銷)
1代書朋友說放棄設定辦理 只要三~五千元(財產設定最高十五年)
2或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或許花費更少?
3想聽各為大家更好的建議 謝謝 有任何意見請提出 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