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美國牛
別人在「自認為」危險的環境中,遭遇到「不好的事件」,就可以說這個人「活該」或「不值得同情」
那是否在「交通繁忙」的街頭不小心「發生車禍」、在「人潮壅擠」的街道中和流氓不小心擦身而過,被「打得半死」、搭乘「飛機」遭到空難,也都是所謂的「活該」或「不值得同情」??
因此,是否一個人「活該」或「不值得同情」,都只是因為「我不喜歡某人做甚麼事情」或「對某人做的事情有偏見」?而忽略這個人做這件事情的「動機」或「本意」?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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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沒打算回這篇的,但特別標這句出來,寫一點東西好了。
用譬喻的方式,就好像是數學裡的交集、子集的問題一般,這裡面
可以發揮的空間很大、很大。就是說,它們不是絕對獨立的東西。
(強調一下,我用了「絕對」這兩個字。)
很有名的,三隻小豬的故事(不是指之前的成語事件)。
從本質切入,我們的社會(包含全世界),說穿了,其實就是
○○,○○○○○○○○○○,○○○○○○○○○○○○○○○○○○○○○○○○○○。
(抱歉,這是不能說的公開秘密,會出事,恕消音。)
所以辭彙的選擇上,如果偏重於個人情緒上的表達時(姑且不論
其構成要素),可能就會受到非難,也許會覺得根本就是莫明奇
妙?嘛--就是這樣啦!軍中術語不是有一句專打什麼的嗎?
這世界上不可理解的事,那多了!族繁不及備載!
不祇是新聞這篇,基本上,凡舉犯罪事件,都可以納入此範圍。
所以「發生車禍」、「擦身而過」等,都可以……是元素。
結論:
說女生活該?嗯,有理!
說男子可惡?嗯,正確!
說警察有錯?嗯,確實!
說鄉民渾蛋?嗯,賓果!
說鄉長正義?嗯,嘻嘻
尋求平安,再來是追隨幸福,行有餘而推己及人。
所以,在語言做事上,行規不逾矩。我以為這是條好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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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題外話……這個……兄臺師承何處呀?
(其實我是比較想問這個問題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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