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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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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美國牛
別人在「自認為」危險的環境中,遭遇到「不好的事件」,就可以說這個人「活該」或「不值得同情」

同不同情,認為活不活該,都是個人的心理活動,又不妨礙別人,也沒侵犯他人或國家法益更沒違法哪來的可以不可以?
反而我倒覺得你管太多了!
還可不可以?
WHO ARE YOU?
舊 2012-04-13, 03:04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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