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esarlin
Advance Member
 
cesar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引用:
作者美國牛
別人在「自認為」危險的環境中,遭遇到「不好的事件」,就可以說這個人「活該」或「不值得同情」

那是否在「交通繁忙」的街頭不小心「發生車禍」、在「人潮壅擠」的街道中和流氓不小心擦身而過,被「打得半死」、搭乘「飛機」遭到空難,也都是所謂的「活該」或「不值得同情」??

因此,是否一個人「活該」或「不值得同情」,都只是因為「我不喜歡某人做甚麼事情」或「對某人做的事情有偏見」?而忽略這個人做這件事情的「動機」或「本意」?

參考


+1

有點感覺是看不順眼會玩,愛玩的人,然後幸災樂禍,什麼話都講出來了。
舊 2012-04-13, 02:29 PM #1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esarl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