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PUTEC
連高等法院判決內容都沒看 這樣叫其他人怎麼跟你討論?跳針也要跳得有程度一點。
(況且,原告所述本件都市更新單元南側之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 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此與原告等所有上開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且為本件都市更新單元東南側之804及796地號等土地包圍之情形而無法改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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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如果原始建築物有建號,就應該有建築線吧? 不然起碼有繼承道路之類的提供通行
不是嗎?
既然王家曾經改建過,如果沒有建築線,難道是違建? 沒有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