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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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
我比較在意的 是不是那份會議記錄 就是當初影響法院判決的依據~~
我知道那不是都更同意書~~
但是這是當初都更程序的第一環~~
會不會是王家因為簽了那個名 但是後面消極面對 然後演變一切不可收拾的後果~~
如果是 那如果當初不簽 是不是這個都更法就不會成立 法院也判不了強制執行~~
而且這也跟當初在吵掛號信的時候 王家說不知情有公聽會有很大的出入~~
這是我比較好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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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提什麼消極積極
所以你不會看判決書....前面會寫很多事實,
雙方的理由...但那些其實不重要
法官的判決跟那些未必有關連性
最高法院判決建商勝訴的原因很簡單:
從形式外觀上來看,這件都更案合乎法律規定
如此而已。
知或不知,反對或同意,積極或消極,那都不重要
兩造當然都可以陳述自己的理由,
但法官採不採納,或是認為重要與否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為什麼前面有人質疑判決書內沒有提及
王家通知書是由一個不存在的管委會簽收,
且通知單有塗改痕跡,判決書內卻隻字未提。
因為法官認為這個細節不重要,即使確實發生了這種狀況
也不會影響這件都更案成立的法律效果
就都市更新條例的內容來看,王家抱持怎樣的意見
自始至終都是可以"合法被忽略"的, 王家怎樣想,就法律面來看根本就無足輕重。
所以別在那邊揣測王家是什麼心態了
法官不在乎,建商不在乎,都更同意戶不在乎
其實站在王家這邊的人也不在乎王家什麼心態想法
在乎的事情其實只是很簡單一句話
" No means no. "
不要就是不要,談不成談不下去沒什麼好談的,
不代表可以轉個彎,用拐的用搶的這種方式去解決。
整個都更案的法律效果,違背那些立法原則,
前面已經提過N遍了,連法律系教授的解說都找來
是怎樣還能在王家身上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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