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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海巫師
*停權中*
 
地海巫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KNT
怕你沒那個屁股坐完牢
只要有任何一位飼主不爽自家的狗,將牠丟到路上咬傷人都算!


那這樣沒道理呀
你說好要全面撲殺
那應該有個定義吧
我的定義是任何時間點. 流浪動物數量皆為0
所以當寵物被棄養的那一個時間點. 要立刻撲殺
也就是說. 假設被棄養的時間點為T0
撲殺的時間點為T1. 則T0=T1

那要不然有人先訓練好寵物會咬人
再把它放在小孩的身邊
然後宣布棄養. 並讓它去咬傷小孩
這樣也要算我頭上嗎?
舊 2012-04-13, 12:01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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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海巫師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