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iangwen
依《公路法》第3條規定,汽車燃料費每消耗1公升汽油應收新台幣2.5元
|
大哥... 您lag了~
公路法 - 第27條 (中華民國99年01月27日修訂)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40001&FLNO=27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
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
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