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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娘的大龍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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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6
引用:
作者godel_chen
剛剛仔細看了新聞, 1895年到 1896年才完全佔領台灣, 給予兩年寬限離開, 1898年之後, 台灣人才正式入籍日本, 成為日本憲法下的國民. 事件發生在1898年之前的是兩國戰爭, 之後就是國民, 所以是要經過法院, 大家仔細看西來庵事件是不是整批人被押往法院?

228事件如果說本來就是自己人, 這些死的人有經過法院嗎? 短短幾天的台灣人死亡人數就逼近日本60年統治, 還好意思比? 還沒有算後面的清鄉等白色恐怖, 及40年的凍結憲法.


很好,平衡報導...

反正日本人和中國人都是台灣人的敵人,待我大中華民國崛起,便要滅共匪、平日寇,兵進南洋,血洗東亞,遠交英美,近攻泰菲

ok,就這樣,這次放假回去找老婆再拼一個小孩,提升國力...

舊 2012-04-11, 01:3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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