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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el_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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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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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del_chen
日本造成台灣傷亡主要是1895年中國"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後, 慫恿台灣人抵抗日本的後果. 日本花了一年從北打到南端, 死傷慘重, 相對台灣人也死傷慘重, 總共估計約10,000人.

但是日本給了兩年時間給不願意當日本人的台灣人攜帶家產離開, 之後台灣人便納入日本憲法成為日本人 (憲法加註同為天皇子民, 唯早期受63法限制, 沒有跟日本人同等地位, 63法後來廢除)

日本為君主立憲國, 殺國民依然要經過法律審判, 最有名的是1915年台灣人叛變(西來庵事件), 本來被日本警察全部求處死刑(約900人), 但被日本法院駁回, 認為這些人本來就不是日本國民, 沒有完全享有憲法待遇, 自然不能要求效忠. 但是最後仍有1/4左右主謀處死.

1915年是台灣人最後的武力反叛, 之後便遵循法制內爭取權力, 包含多次到東京要求設立台灣議會, 廢除63法等, 前後達10年. 當時台灣即使只有地方議會, 台灣議員還是敢演出集體退席的...


剛剛仔細看了新聞, 1895年到 1896年才完全佔領台灣, 給予兩年寬限離開, 1898年之後, 台灣人才正式入籍日本, 成為日本憲法下的國民. 事件發生在1898年之前的是兩國戰爭, 之後就是國民, 所以是要經過法院, 大家仔細看西來庵事件是不是整批人被押往法院?

228事件如果說本來就是自己人, 這些死的人有經過法院嗎? 短短幾天的台灣人死亡人數就逼近日本60年統治, 還好意思比? 還沒有算後面的清鄉等白色恐怖, 及40年的凍結憲法.
舊 2012-04-11, 01:2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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