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heTruth
通姦罪的受害者是沒有罪的﹐我想你要講的是維持良好婚姻關係的「責任」
而這個責任﹐受害者「可能」有﹐也可能沒有
但無論婚姻關係好壞﹐原因是什麼﹐受害者有沒有責任﹐跟犯通姦罪是兩回事
婚姻有裂縫﹐你可以選擇放手或是改善﹐但不是拿來合理化通姦這個行為的理由
問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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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你的想法我尊重
但在下沒有說通姦是合理化的,只是個人認為,不需要透過國家公權力,想要爭回你的權利,你可以透過離婚官司,不需浪費司法資源,只為限制那個每個人都不一定一樣的道德觀
要知道,法律並不是甚麼道德的最後防線,法律只是保證了權利義務,跟道德無關,以此觀點來看,通姦罪的存在本來就值得討論
但本人也絕非說通姦罪的存在有多麼可惡,在下也只是覺得,可以討論存廢罷了,您別誤解在下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