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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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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國牛
閣下大概也搞錯婚姻這個契約,如果被破壞,是誰才要負責?

如果婚姻這個契約,是第三者也有簽字,那才有第三者要不要求償的問題

況且,找第三者求償?這本身就有問題,如果按此邏輯,離婚是否對方父母也要負責?國家是不是也要負責?

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沒有這樣的規定,除非,這個國家的人民價值觀跟中東某些國家通姦者男女都要受到石刑是一樣的


第三者是幫凶的身份﹐雖然他本身並沒有在婚約簽字﹐不過通姦罪的存在他是知道的﹐明知卻去當幫凶﹐賠償不無道理。

第三者也是有直接關係的人﹐扯到父母國家只是無限上崗﹐也模糊了焦點。

最後﹐其它國家沒這樣的規定不代表什麼﹐我認為台灣有很多地方該跟國外學習﹐不過不是每個都該學習。而中東國家通姦罪有爭議的也不過是處罰不人道而已﹐星國的鞭刑也是如此﹐即使是用在更嚴重的罪行。
舊 2012-04-10, 09:48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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