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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
雖然我對於什麼春吶沒興趣,沒去過也不想去,
但是別人的興趣,只要不侵害到其他人的權益,我都不反對.

就算是找炮啥的活動,也是建立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
(所以對於****易與ONS,就算是台鐵十八羅漢,我都不反對別人有參加的自由,
但自己不會想去做)

可是若以強暴,脅迫手段,逼迫別人做不想做的事,那就是犯罪!!

其實就像最近很紅的"拆房子"事件,
王家人不想賣房子,建商為什麼可以強拆?
而這事件中的女性在帳篷裡待得好好的,
憑什麼被一堆陌生人侵害??

如果照某些版友的言論推論,
以後是不是住在比較貧窮的地方的人就活該被侵犯,被搶奪?
以後是不是沒住在鐵絲包圍,有持槍警衛的豪宅中,也該被侵犯,被搶奪?
(誰叫你沒錢不住在安全的地方,所以就活該被侵犯被搶奪??)
那跟非洲某些國家的情況不就一樣??

以前有句話是:我不同意你言論的內容,但是我支持你有發表言論的自由!
我改成:我不想做"你想做的行為",但是我不反對你有做"不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的自由!
舊 2012-04-10, 08:33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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