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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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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29
引用:
作者supersula
因為牌照稅好像是不繳但是不去路上開就沒關係的樣子
所以沒繳錢被發現啪啪走才能開罰

前天剛繳了一萬多 心有點痛阿....



也不是沒關係...是罰多罰少的問題.
一般逾期未繳,滯納金每兩天加 1%,最多累計30天(15%),
30天後還不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如在滯納期滿後依然使用車輛被查獲者,再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也就是兩倍的牌照稅再加上滯納金.

以往逾期30天者,都是被開立交通違規罰單者,才能證實車輛仍在使用,
有了自動車牌辨識系統...應該就能確定有在使用車輛,
直接就給你.....Double
舊 2012-04-10, 07:52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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