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maike
你了解通姦罪的定義就能了解,通姦罪基本上是一個很無聊的罪
心都不在你身上了,拿條罪來罰對方,又怎樣呢?
說來說去,還不是為了一個變調的關係結束前,能不能痛快親仇或者多凹點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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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啦
可能跟以前的社會模式有點關係
我也贊成好聚好散
不過像那種在婚姻關係中卻偷懷別人小孩給自己老公養的
男方應該要可以向女方有高額求償
反正兩不相欠最好
其實你說的沒錯,心都不在對方身上了
可是又回過頭想想
既然心都不在對方身上了,為什麼不先切掉這段關係再去發展另外一段
而是要用腳踏兩條船這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