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在親吻而已,性器官還未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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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015847.shtml
石姓男子與人在家通姦,被妻子抓**在床。蒐證帶顯示,男、女全裸入鏡,
石還趴在裸女蜷曲向上的雙腿間,石竟然向檢察官稱,「我們沒有發生性行為」,
台北地檢署不採信其詭辯,上午依妨害家庭罪起訴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與石通姦的王姓女子也一併被控妨害家庭罪,不過,王女聲稱,石告訴她已經離婚,
要檢警傳訊證人證明她並不知道石有婚約,證人作證指出,王女確實不知石有妻子,
檢察官對王姓女子不起訴。
刑法對於相**罪的法律構成要件,必須是性器官要結合,石姓男子檢視妻子提出的證據,
發現他與王女性器官結合的樣子,並沒有被拍到,於是在偵查庭中矢口狡賴,
稱兩人只是在親吻而已,性器官還未結合。
檢察官偵辦這起案件,靠的是「鐵證如山」的蒐證影帶,
另方面,也傳訊會同石男妻子抓**的蕭姓證人,蕭證稱抓**時,
看見石與王女不斷呻吟,甚至破門而入當時尚不知情,完全陶醉在性交之中,
這種幾乎接近「現在進行式」的妨害家庭案強勢證據,勘稱佳作,
讓檢察官極易作出有罪心證。
檢方指出,34歲石姓男子與馮姓妻子婚姻關係存續,今年2 月20日下午1時30分,
他邀約王姓女子到新北市新店區家中作客,2人發生性行為,石妻與蕭姓友人破門抓**,
發現2人正共處一室,且全身赤裸躺在床上。
檢察官勘驗蒐證影帶、現場照片,發現2人不但一絲不掛,且石被捕捉到「犯罪」畫面的一瞬間,
正好以男上女下的****體位,趴在王女蜷曲向上的雙腿之間,檢察官認定他們採取這種姿勢及關係位置,
一定有發生性行為,毫無其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