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super01
偷偷小聲說
香港是叫 電單車(not摩拖車) 日本是 兩輪自動車(not 兩輪汽車)
連舉例都不正確 這助理給委員的資料 看來功課做的還是不夠
難怪被官員敷衍耍著玩
|
自動車翻譯成中文就是汽車..............
我覺得葉委員質疑的內容有問題,改叫做機車其實不太對,
因為機車就是機器腳踏車的簡稱,用簡稱取代全名的意義在哪?
個人覺得,既然規定裡使用內燃機為動力不走架線跟軌道都叫汽車。
那麼二輪汽車還是比較適當的稱呼。至於那種殘障改裝車,他只是
二輪衍生的改裝形式,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的可以參考義大利的作法
輪距多少以內還是以二輪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