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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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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我想請問我親戚原本在大馬路開店有使用發票,
後來因租金貴搬到巷子,沒先註銷統一編號連店號就一同遷去巷子,
結果在巷子國稅局說要使用發票,
但生意不好,
是否可以免用統一發票?
親戚說店號不想改,
但國稅局說就算改店號親戚開的行業還是要用發票,
是這樣嗎?
為何大馬路店面搬到巷子做生意無法免用統一發票,
法令是不是有欠周詳?
為何法令不修改?已使用發票的行業不能改免用發票,
親戚家每天都在愁雲慘霧。

引用:
作者=TIM=
免開統一發票並不是免稅

首先妳要知道,妳去的那間連鎖店,是值營還是加盟,是否有獨立統一編號,是公司還是行號

國稅局核定二十萬營業額已下的營利事業可以免開統一發票,但每三個月就要依照營業類別繳交3K~5K不等的營業稅

會計年度終結時再依照是否盈餘或虧損再繳交營業所得稅,若免開統一發票的話,則其相關稅收依據其營業額為根據

除了二十萬營業額已下的營利事業以外,通常也會核定有季節性、零售性、零星性的營業免開統一發票

但若是明顯可使用一致統一發票之連鎖事業體則要開統一發票

依照這樣的通則推估,我雖然不清楚四海遊龍的體系如何,但直營店應該都要開發票,而加盟店則看過去營業額是否超過標準

當然,也有無良店家一開始就漏開統一發票,逃避營利事業所得稅,國稅局抓到會去稽查並罰鍰
舊 2012-04-08, 07:5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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