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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3
個人遇過有兩次告訴乃論的案件(詳細內容不想多談), 最後被警察"吃案/搓掉"的經驗:
簡單講,警察會告訴你成案以後,會如何如何麻煩,會需要處理什麼什麼事情,總而言之,就是會讓你不想成案.

而有一次家中遭竊,警察局就沒推卸.直接來蒐證了(只不過好幾年過去了,也沒見破案).

"輕微(什麼叫輕微?就算損失的財物市值不高,但很有可能是對個人有特殊意義,無法取代的物品!)"偷竊改成告訴乃論,我相信真的會有"犯罪率數字下降"的效果.

如果是因為飢寒交迫之類的輕微竊盜, 應該反過來想, 是不是現在的救助貧弱的機制出了什麼問題,導致需要救助的弱勢得不到救助,反而變成要去偷竊?

法務部這種做法,給我的感覺, 就是不治根,反而想要把錯的事情變成對的.

不知道改成告訴乃論以後, 會不會出現諸如
"XX商家堅持提告偷竊者, 引來許多X權團體到商家門口拉布條舉牌抗議..."
或是
"XX商家不顧社會同情偷竊者的聲音,堅持提告偷竊者..."
的新聞.
舊 2012-04-08, 10:58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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