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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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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美國牛
但本人是認為修改為告訴乃論是不太可能的,問題即在於,甚麼是輕微竊盜?


一個檢察官就能衡量的問題搞到立法院、學者全下去開會討論
舊 2012-04-08, 09:47 A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xxxxxtsa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