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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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01
你開店不爽的話 你可以堅持要告阿
告訴乃論罪 不就是這樣的嗎?
不覺得這樣有什麼奇怪的
難不成 通姦罪也要改成公訴罪? 那我看慘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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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跑可以隨時離開~~一家店可是沒辦法說搬就搬
你不撤告~~人家要來店裡騷擾可是隨時能來.......
現在的人....裝了4 5隻攝影機也是敢偷~~多會找死角躲啊.........
要偷OK繃還知道找最貴的一款...........進了6盒就被偷了3盒
都不怕被抓到會是啥後果.......
還會帶小孩來做掩護~~讓你不去注意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