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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竊盜罪 擬改「告訴乃論」~鬼島再次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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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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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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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第一項):告訴乃論。
普通竊盜罪(刑法第320條第一項):非告訴乃論
所以,是否財物比人身還值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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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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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7, 11:0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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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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