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E8%BC%95%...-222200750.html
輕微竊盜罪 擬改「告訴乃論」
竊盜案件是許多民眾最有感受、最痛恨的犯罪,法務部研擬將輕微竊盜罪改為告訴乃論;如果修法通過,民眾被偷財物不多、不主動提告,警方就不會調查。
法務部統計,國內的犯罪案件類型,起訴最多人的是毒品案,其次是竊盜案;過去五年,全國每年都有兩萬多人至三萬多名被告涉及竊盜案被起訴。家中遭竊賊闖入或身上財物被扒,是許多民眾最大的噩夢。
刑法規定,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二審定讞的案件,目前是公訴罪。
因此,民眾住處如果被闖空門、在公車上遇扒手、商家物品被順手牽羊;不管被偷多少財物,甚至是偷竊沒得逞,檢警都必須揪出小偷並移送法辦。
不過,這樣的情況將發生改變。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邀集學者專家和檢察官、法官代表,討論有關竊盜罪的修法時,學者提案將情節輕微的竊盜罪改為告訴乃論,獲得多數研修小組成員的支持。
刑法研修小組的討論結果指出,有些竊案被害人損失不大,或者竊賊只是想填飽肚子,甚至商家根本不願提告,就不要再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介入調查。
一旦立法院通過修法,民眾遭竊損失如果被認定「情節輕微」,警方必須在被害人提出告訴的情況下,才會展開調查、移送等程序。即使落網嫌犯主動供出其他竊盜事實,如屬情節輕微,被害人未提告,檢警也無法可管。
不過,「情節輕微」的標準如何訂定,刑法研修小組有人提出質疑,最後決定交由專人研擬條文再作討論。
法務部官員私下表示,此一修正案確有不少爭議,會再聽取各方意見。
--------------------------------------------------------
竊盜案件刑責低就不是好事,又想改為告訴乃論
鬼島將成為竊盜者天堂
警力都可以為建商加派,最好連抓竊盜都說是浪費資源

鬼島再次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