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現在就不用吵了, 直接離婚了
不在其位, 不謀其政?
那一個小職員不想坐上總經理的位子, 那是小職員的錯嗎?
應該讓那一個適當的人去坐這個位子, 這是董事局的責任。讓一個不適當的人坐上去, 然後弄的公司倒閉, 是那個人的錯, 還是董事局的錯?
如果只因為不給老婆參與生意, 更準確的說法是不給老婆參與公司的重要職位, 而鬧家庭革命的話, 那這段婚姻其實早就有問題了, 我為什麼要舉我前老闆的例子, 他有讓他的老婆參與公司行政財務決策嗎? 沒有,
只是就她所學, 當回一個專業顧問而已, 怎麼不見他鬧家庭革命?樓主大哥的生意辦得不錯的話, 難道就不會有親戚介紹親人前來嗎? 怕得罪親戚的話, 公司要不要擴充100倍? 一個連親人也管不好的人, 要怎樣管好一間公司? 現在不倒, 遲些也一樣要倒的吧。
現在好了, 不只離婚, 還賠上了一間樓主所謂有前途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