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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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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該法案已經初審通過了!
因為您只看到立法院VOD有分享的片段,我們則是有全程看完轉播,所以您對葉委員的質詢才有所誤解。

誤解了什麼??
法律名詞講究單一性,避免被誤用,n年前的叫法也許不符合現代人的習慣,行政機關也好心的列出一堆給他選,如果要選這個"機車"(被機關車縮寫佔用),要順便改其他被機關車佔用法條,至少這件事情也尊重一下行政機關辛辛苦苦的查詢時間,罵了五分鐘,真的不知道罵什麼!而且只有立委才有權力去改這名詞。
簡單的舉例,老闆叫你去買一樣東西,員工辛辛苦苦整理市面產品規格給老闆看,老闆罵了一句東西怎麼不出現在我桌上。
好像老闆罵的很對,但是你採購單沒有蓋章,誰能去買。

立法院不修改法條名詞,卻怪行政院送上來的文件用該名詞,這到底是誰的責任。立委吧!還罵的那麼理直氣壯。
難怪立法院沒效率,扣除打架時間,還要加上罵人,好像"罵人",電視會撥才是立委正事。根本是糟蹋人才
舊 2012-04-06, 12:31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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