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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明態度轉硬:判決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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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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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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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
黃春明可以去踢館, 蔣為文自然也可以去鬧場. 這方面兩個是不相上下.
我比較不解的是舉可恥海報, 跟罵X你X的X在法律上的差別. 一個人可不可恥是有討論空間, 但直接罵
操他媽的X就是單純的攻擊
, 沒有討論性. 是這樣的邏輯嗎?
這個檢調可以先調查清楚,這個「X他媽的X」是否是客觀事實......
搞不好幾年前這個罵人的人跟被罵者的老母是情侶....
或是.....(以下開放網友自由發揮)
2012-04-06, 11:45 AM #
22
Phi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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